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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媒體報導由民間團體所提出的「土地徵收條例」修正草案在立法院的程序委員會遭到駁回,引起了來自台灣農村陣線等民間團體、立委及相關學者痛批,認為此舉無異於讓政府強行徵收農民土地,嚴重影響人民財產安全。揚言呼籲立法院速審法案,否則不排除北上抗議。

 台灣近年徵收土地爭議不斷,自去年引發全國關注的「大埔事件」到中科四期相思寮農民抗爭事件以來,政府的徵收行動總是導致民怨四起,突顯出台灣長久以來土地徵收制度面上的問題。因而引發各界對土地徵收條例全面徹底檢討之聲音,例如在徵收行為上,提出政府必須使人民受到憲法保障之財產權,不能影響人民之生存權與工作權;另外,應該透過具體方式衡量公益性與私益性,避免私人財產遭受剝奪;以及徵收補償的相關規定等等。

 在大埔農地事件後,今年五月內政部跨部會小組會議上對徵地價格的補償部分,也做出最具體的回應,指出農地徵收將照市價補償。地政司說明,目前依公告現值補償,平均約是市價的八成,若徵收一平方公尺農地,依公告現值為八十元,依市價則須補償一百元。此外,將來開發事業主管機關應舉辦至少兩次公聽會,給所有權人陳述意見機會,以追求土地徵收的公益性、適當性、合法性與必要性。

 再者,行政院吳院長已於99年7月20日接見苗栗大埔徵收案學者與農民,表達出應加強保護優良農地,同時要求任何涉及優良農地變更之開發案,均應審慎評估其合理性與必要性,同時指示農委會召開「全國農業與農地研討會」,分組邀集產官學界專家共同研討計 30 餘場次會議,以檢討我國農地利用之政策。

 會議上專家學者對所關注的農地政策議題,提出了許多豐富的意見與看法,均一致對保護優良農地有高度共識。在對於農地利用政策願景規劃上,農委會重申落實保護優良農地,將建立農地分級、配套強化管理機制。其中計畫建立農地變更審議制度,針對開發單位申請農地變更,必須提供開發之必要性、合理性及不可避免使用農地等作具體評估報告,避免農地過渡變更使用而流失。

 另外,必須建立優良農地之認定原則及界定範圍,積極保育適量質優的農地,同時研議農地總量管制,推估全國需保留的農地面積以確保糧食安全。最後,政府需整合農業施政資源,集中運用於優良農地,引導合理利用,鼓勵農民擴大經營規模,促進農地資源永續利用。

 由於台灣70年代的經濟起飛帶動了工商業的蓬勃發展,農業地位逐漸式微,非農業部門對農地需求激增,造成農工爭地,引發激烈抗爭。因此,建議政府制訂一些土地配套措施,未來應該將農地化分為優良農地與非優良農地,針對可釋出農地予以公告,提供投資人判斷與選擇適當土地,否則當工業區規劃徵收到優良農地時,而往往這些優良農地的農民都仍有耕作意願,就會發生抗爭衝突。特別是對於土地認同感深厚的農民而言,土地是他們一輩子的心血,農作物更視為自己的生命一般。所以,政府必須與農民充分溝通,以嚴格謹慎的態度來處理農地利用問題。

 如今世界各國為積極發展工、商、服務業,導致農地轉用面積越來越多,但同時也必須面對永續農業的發展趨勢,因此要如何在農業與工業發展的中間取得一個平衡點,這是許多國家所面臨的課題。尤其面對全球糧食安全,當農田變成水泥地之後,要重新恢復有耕作能力的良田,往往需要耗費多年時間,所以政府部門在發展經濟的同時,也應當要謹慎保護優良農地,以維護台灣農業永續經營。

【中央網路報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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