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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27日電)台灣籍漁船「福甡11號」船長疑遭船員殺害棄海,法界人士指出,根據國際慣例「船籍是國土的延伸」,因此船上發生的犯罪行為,船籍國台灣擁有司法管轄權。

台灣籍漁船「福甡11號」船長疑遭船員殺害棄海,外交部日前以船籍國身分,向南非政府表達台灣具有「管轄權」;行政院海巡署依法派員前往南非開普敦進行調查與蒐證,今天下午押解涉案的中國大陸籍船員抵台,由司法單位進行偵訊。

法界人士指出,根據國際慣例「船籍是國土的延伸」,船舶擁有者在其國家註冊船籍後,船舶於海上的航海行為以及使用範圍,都將視為國土的延伸。因此漁船上所發生的犯罪行為,船籍國擁有司法管轄權。

另外,法界人士表示,依照台灣刑法第3條「屬地主義」規定,在台灣領域外發生刑事案件,若犯罪地點是在台灣的船艦或航空器內,等同於是在台灣領域內犯罪。台灣得以船籍國身分,主張具有司法管轄權,將人、物證帶回台灣偵查。

法務部官員表示,台灣籍漁船「福甡11號」的註冊登記地點在高雄,因此台灣派員在南非領海外的公海上登船進行調查、蒐證後,交由高雄地檢署進行司法偵查。1000627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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