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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統府前專門委員王仁炳擅自影印留存國家機密文件,且帶回家中,其中包含馬英九總統就職典禮籌備資料,還被王炳仁交給第三人並傳真到中國大陸;監察院調查後今天(31日)以11票對2票,通過彈劾王炳仁。

監院調查後發現,總統府前專門委員王仁炳在2004年到2008年間,未經核准擅自影印留存國家機密文件,甚至將部分文件帶回家中,王仁炳的住所和辦公室,共有261件沒有移交、歸檔的公文,其中6件屬於機密等級,包含總統與美國官員談話紀要、總統就職典禮維安資料等。

監委洪昭南31日說,王仁炳辯稱,是基於整理需要所以沒有依法歸檔,但仍使國家機密處於無法管控的危險中,違反了「國家機密保護法」、「檔案法」等規定,因此通過彈劾王仁炳。洪昭南說:『(原音)你如果要把公文書,要把它影印還要經過秘書長的核准,但是他都沒有,私底下留存了261件的公文,當然在之前他已經銷毀了很多,他說他認為沒有用,已經銷毀掉了,這些是來不及整理的,所以就把他代回家,或是留置在總統府。』

王仁炳曾將元旦升旗典禮簡表、政權交接小組第一次會議記錄等資料,陸續交給前立委助理陳品仁,陳品仁再將資料傳真到中國國大陸,爆發轟動一時的總統府共諜案,但最後法院認為王仁炳交付的資料不是機密,因此這個部分被判無罪,所以也不在這次彈劾懲戒範圍內。洪昭南說:『(原音)這些東西事實上都經過檢察官的起訴,起訴後來被判3年,褫奪公權2年。但是我剛剛談到把這些東西交給陳品仁傳真到大陸的部分,是判無罪,因為這幾個東西不是機密公文。』

監委葛永光也表示,雖然兩岸關係和緩,但他希望藉此彈劾案提醒公務員,即使是總統就職典禮儀式資料,在台灣看來不是機密,對別人而言可能就是機密,公務員不能失去憂患意識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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