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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中市衛生局從凌晨開始稽查各大賣場、便利商店、傳統商店,瞭解含起雲劑、沒有檢驗合格證明的五大類食品,是否下架,一天下來,一共稽查十八家,八十四項產品,其中,有十八項包括茶飲料、果凍等,沒有落實下架,衛生局官員開單要求限期改善,台中地檢署檢察長也召開會議,決定對沒有落實下架的業者,追究刑事責任。
(張文祿報導)
台中市衛生局主任秘書張瑞麟表示,衛生局分別前往境內十八家大賣場、便利商店、傳統商店稽查,在八十四項產品中,有十八項茶飲料、果凍、果汁,含起雲劑,而且沒有檢驗合格證明,衛生局要求業者必須限期改善,衛生局也將前往抽查,如果沒有改善,將會依食品衛生管理法三十五條,處以三萬以上、十五萬以下的罰鍰。
此外,張瑞麟主任表示,台中地檢署檢察長也召集會議,決定,對於沒有配合下架的業者,要祭出食品衛生管理法三十四條,由檢察官追究刑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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